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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五个化”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

 【发布日期:2020-05-08】 【字号: 】  【关闭此页

开展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勤政的客观需要。近来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履职评议“五个化”,进一步完善了“产生—负责—监督”流程,将人事任免、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实现人大监督与人民期盼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了人事任免的“闭环”链条。

优化监督范围,拓宽评议对象。一是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特色,每年印发《芦山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评议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分片“点对点”召开履职评议动员会,要求被评议对象自觉接受监督,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二是在履职评议动员会召开后,结合被评议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部门差异化锁定监督任务,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别会商确定被评议对象2—3个监督事项;三是在对26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作为履职评议对象的基础上,自加压力,积极拓宽评议渠道和对象,将除检察长外的检察委员会委员、除法院院长外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纳入评议范围,既肯定每个评议对象成绩,又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活化监督手段,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多方了解+民主测评”。从政治态度、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实绩、民主作风、廉洁自律、亮点不足七个方面征求市级主管部门、党政分管联系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职工意见。收集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目标督查室每年对相关部门的通报表扬、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情况。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全面、客观了解被测评对象履职情况,并形成初评报告。二是“全面准备+随机抽签”。在年底专门召开常委会进行履职评议,要求评议对象递交履职报告,由办公室装订成册提前发至每一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审查;会上,通过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现场“选将”确定5名测评对象口头汇报履职情况,其余人员作书面报告。三是“普遍询问+个别质询”。测评对象履职工作汇报完毕后,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围绕各评议对象在壮大三大产业、助推“三个三”发展定位中的重点、难点、堵点和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梳理分析提炼出必答题和抽答题,进行现场询问或个别质询,要求脱稿回答。

量化评议标准,客观评价履职。从年初会商确定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树立人大意识,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情况、抓班子、带队伍工作情况、目标绩效办等部门工作通报情况、履行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市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牵头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情况等方面,进一步量化“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标准,将评议对象的工作情况以数据形式量化进行排名,最大限度客观评价测评对象履职情况。

强化评议整改,促进工作提升。要求测评满意度排名后四位的测评对象必须在一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整改方案研究审批,其余评议对象同步整改,做到“四个清楚”(写清楚原因所在、写清楚工作思路、写清楚解决措施、写清楚办理结果)和整改不到位、评议不收场(将满意度测评排名后四位的整改报告纳入下一次常委会开展整改成效评价)。

深化结果运用,助力党管干部。一是争取党委支持,在评议会后及时向县委报告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提出评议结果运用建议,县委主要领导与评议排名靠后的四个单位负责人和县级分管领导分别进行约谈,并将评议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等次重要参考;二是强化履职评议和常委会监督工作结合,对具有代表性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列入常委会监督计划,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芦山人大  张体远)